经过修订后的新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已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那么,在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限制之后,我国银行系统现有数十万“临时工”将面临怎样的角色变化?“临时工”能否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新规满月 “同工同酬”落实参差不齐
银行系统的高收入、高福利素来令外界艳羡,而这些优厚的待遇对于一线的“临时工”们来说,却往往是看得见、摸不着。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满月之际,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新规着力强调的“同工同酬”,在许多银行仍未真正实现。
新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而在天津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没有什么变化,“临时工”的月工资还是比正式工少30%左右。该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工’也都有五险一金,但往年‘临时工’的年终奖都比正式工少一半,而且没有交通补贴。”
在农业银行北京某支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该支行的柜员都是“临时工”,她们与正式工在工资上区别不大,但在报销医药费等福利方面确实会差一些。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同工同酬”已经得到了一定落实,但一些银行对某些岗位整体采用劳务派遣制,也使同工同酬的规定执行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尴尬。按照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而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员工也告诉记者,他所在支行所有柜员都是“临时工”,偶尔有正式工也是在柜员岗位实习,同工同酬根本没有正式工做参照。不仅如此,“临时工”在职务晋升方面,远远不如正式工。很多“临时工”在柜员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六年,而正式工在柜员岗实习一年之后一般都会转岗。“如果五六年后,正式工晋升了,‘临时工’还是柜员,谈何同工同酬?”
银行“临时工”或面临角色变化
在我国,“临时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统计显示,至2011年年底,我国劳务派遣工约3700万人,而作为“临时工”的大户,银行系统的“临时工”不低于数十万。
在过去的一年里,四大行已缩减约2万名“临时工”。即便如此,到2012年末,工农中建四大行劳务派遣员工合计仍超过15万人,加上兴业、平安、南京、中信、招商、光大、华夏等7家披露相关数据的上市银行,仅这11家上市银行,就有超过20万名“临时工”。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护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同时,也使这数以十万计的“银行临时工”群体面临角色尴尬。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作为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银行的一些岗位或不宜再使用“临时工”。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指出,许多“临时工”在银行从事柜员、客户经理这样的工作,干的都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一干就是好多年,说这些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的显然有些牵强。
中央财经大学民泰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李德峰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目前这个具体比例仍未出台,业内有5%或者10%的争论,但无论是哪个比例,都会有相当一部分“银行临时工”将要面临角色变化。11家公布“临时工”具体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的“临时工”占比超过20%,兴业银行占比甚至达到33.2%。
数十万“银行临时工”将何去何从?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能否实现?数十万“临时工”大军又将面临怎样的角色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宪铎认为,银行大规模使用“临时工”,主要是基于成本考虑,“既想多招人,又不想多花钱”。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更好地规范了劳务派遣市场,保障了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恰恰限制了银行通过劳务派遣制缩减人力成本的发展势头。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表示,作为“临时工大户”,各银行应严格落实新规,真正实现“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同待遇。进而通过多种方式,逐渐缩减“临时工”的规模,使银行的用工结构更加合理。
李德峰指出,对银行来讲,比如客服等外围工作,可以考虑整体外包,未必需要再依赖劳务派遣这种形式。而柜员、客户经理等相对核心的岗位,对员工的经验、熟练程度都要求很高,应逐步将现有的“临时工”转化为正式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也认为,将“临时工”转化为正式工,有利于保持银行员工队伍的稳定,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考核机制,鼓励“临时工”通过努力工作改变自己的角色,并给予“临时工”更公平的晋升机制。(邓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