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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上午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存在着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国有企业包括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长期以来为社会诟病。
诟病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不公”:一是在企业内存在“不公”,员工收入严重不均衡。一线的企业员工,工作量大、待遇低,和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反差过大,劳动者积极性受到挫伤;
二是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也存在“不公”。一些国企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巨额利润,动辄涨价,与民争利;一些国企年年喊亏损,借此向国家要补贴。不管是暴利还是亏损,企业负责人依旧拿高薪,其收入与企业表现完全脱节。除了薪水,他们还享受各种各样的职务消费待遇。企业、员工、社会、国家,似乎与这些人无关,他们只关心自己的高收入。
这样的现象不应该再持续下去。两个“不公”,降低了企业的运转效率,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也给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造成大量的负面影响,最终必然会影响整个经济体系,也会让企业的信誉度受到难以修复的损伤。
国企所拥有的资金、资源、政策优势以及社会地位,无一不来自人民。作为负责人,这个道理必须清楚。即便做不到后天下之乐而乐,也不该把负责人的位置,看作是一种安排、一种仕途的过渡或尾声,不该在别人还在按劳分配时,自己已经按需分配。人人都喜欢高薪,喜欢享受,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国企特别是央企负责人,不是不能拿高薪,而是这笔薪水,一定要和企业的效益挂钩,一定要和对国家的贡献挂钩,一定要和回报社会的程度挂钩,一定要和员工的收入挂钩。把工作做好,体现出自己的能力来,让企业成为人民的骄傲而不是人民的包袱,让企业良性发展而不是成为吸金机器,薪水才能拿得让大家服气。
至于所谓“职务消费”,则应该在坚决杜绝之列。国企央企负责人是代表国家来管理、运作企业的人,不是代表人民来消费的人。不谈贡献、不谈责任,首先享受“职务消费”,完全不合逻辑。
排除阻力和干扰,排除既得利益者的怠惰与顽固,建立对负责人的科学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落实薪酬改革方案、规范业务支出意见,是改变形象的第一步,也是体现企业性质进而回馈社会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