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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91亿罚没 将被强制执行

2019-06-24 14:24:40 来源:蒲公英

整理:蒲公英-雨轩

6月18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吉0193行审6号)。

资料

裁定书显示,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让事件曝光。

后查出,从2014年4月起,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2018年7月23日,高俊芳和4名公司高管被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之后被提请批准逮捕。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ST长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8年12月,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10月16日,针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一案,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作出多项顶格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显示,长春长生共计存在八项违法事实: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

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

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

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

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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