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历经多年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该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旨在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据了解,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将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等基本制度,并将医改中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如社会办医、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保障制度、保障医卫人员权益等上升为法律规定。
其中,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草案规定了“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并且,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草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来源:新华网 健康报